睇下以下個案,咁你話呢? 千其唔好比人誤導呀!
一名營業員向一名準買家推銷一個工廈單位。
準買家向該營業員查詢有關該物業所需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一般俗稱為「釐印費」)
的事宜,營業員向她表示,在簽訂該單位的臨時買賣協議(「臨約」)後以確認人身分轉售該物業(俗稱「摸貨」),買方便不
用向稅務局繳付從價印花稅。
準買家基於以上陳述,決定購買該
單位,該營業員遂安排她簽訂臨約。
及後,準買家前往律師行簽訂正式買賣協議,始被律師告知不論是否「摸貨」,購買該單位都須向稅務局繳付從價印花稅。
她隨即致電該營業員對質,營業員才得悉自己理解錯誤。該名準買家
最終未有完成交易,結果損失二十多萬元訂金。
買賣物業,要多做功課。或找個有信譽的經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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