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以上承諾,該買家及其親友遂透過該兩名營業員所屬的地產代理公司,遞交了該樓盤的購樓意向登記表格,並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購入共四個單位。
其後,該兩名營業員卻通知買家,他們只能提供樓價的1.5%金額 作為現金回贈。該買家及其親友均拒絕簽署回贈確認書,並向監管局作出投訴。
有關銷售一手住宅物業的不當行為 3.4 27 監管局紀律委員會認為,兩名營業員沒有遵守執業通告(編號 13-04(CR))內的指引,當中規定持牌人須將其提供的任何優惠(包括任何送贈、折扣或回贈)以書面形式向準買家作出,並 具體列明提供優惠的條款及形式。他們同時違反了《操守守則》 第3.7.2段,令地產代理行業信譽及名聲受損。
大家要記住任何優惠(包括任何送贈、折扣或回贈)必需以書面形式作出先好相信呀。未能兌現優惠承諾予客戶 持牌人在處理一手住宅物業交易時應履行對準買家許下的優惠承 諾,否則有可能被監管局紀律處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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