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2日星期四

未結婚不能聯名購買有關單位? 係真唔係呀?

個案: 

一名營業員安排一位準買家及其未婚夫視察一個一手住宅物業的示範單位。當商討有關遞交該樓盤的購樓意向登記事宜時,該營 業員向準買家表示,因她與其未婚夫仍未結婚,他們必須各自遞 交購樓意向登記。同時,他們也不能聯名購買有關單位。 

其後,該買家於律師行訂立正式買賣協議時,要求律師加入其 未婚夫的名字。經律師提醒,買家才發現該營業員的陳述並不正確。該樓盤的賣方沒有限制一對未婚夫婦不能以聯名方式遞交該 樓盤的購樓意向登記。該準買家不滿被營業員誤導,遂向監管局作出投訴。

小師妹講你知:

事實上,咪話結婚啦,任何人士想合資買樓其實都可以架! 仲可以成班朋友一齊買呀。只要做好法律上文件就可以架喇。大家一定要搞清楚聯權共有﹙Joint Tenant ﹚或分權共有﹙Tentent in Common﹚的分別,否則後果好大件事架!

Joint Tenant 俗稱叫「聯名」或者「長命契」,即係 A與B 聯權持有該物業,如果一方不幸離世,物業業權就留下給餘下的一方。

Tentent in Common 即係以百分比比率方式持有業權,主要分別是一方不幸離世,該業權會根據其遺囑分配業權,如沒立遺囑,則以法庭受予其至親的親屬。


大家千萬不可以搞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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