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
一名營業員安排一位準買家及其未婚夫視察一個一手住宅物業的示範單位。當商討有關遞交該樓盤的購樓意向登記事宜時,該營
業員向準買家表示,因她與其未婚夫仍未結婚,他們必須各自遞
交購樓意向登記。同時,他們也不能聯名購買有關單位。
其後,該買家於律師行訂立正式買賣協議時,要求律師加入其
未婚夫的名字。經律師提醒,買家才發現該營業員的陳述並不正確。該樓盤的賣方沒有限制一對未婚夫婦不能以聯名方式遞交該
樓盤的購樓意向登記。該準買家不滿被營業員誤導,遂向監管局作出投訴。
小師妹講你知:
事實上,咪話結婚啦,任何人士想合資買樓其實都可以架! 仲可以成班朋友一齊買呀。只要做好法律上文件就可以架喇。大家一定要搞清楚聯權共有﹙Joint Tenant ﹚或分權共有﹙Tentent in Common﹚的分別,否則後果好大件事架!
Joint Tenant 俗稱叫「聯名」或者「長命契」,即係 A與B 聯權持有該物業,如果一方不幸離世,物業業權就留下給餘下的一方。
Tentent in Common 即係以百分比比率方式持有業權,主要分別是一方不幸離世,該業權會根據其遺囑分配業權,如沒立遺囑,則以法庭受予其至親的親屬。
大家千萬不可以搞錯呀。
2019年8月22日星期四
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
我想購買村屋,請問要注意什麼呢?
即使現在地產代理監管條例實施了,地產代理仍然沒有責任保證物業之業權完整,才讓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查察物業業權是否完整,大部份是律師樓的責任。
說大部份,因為有小部份也可說是地產代理的責任,例如物業之土地註冊署的紀錄中,是否有註有維修令?上手的樓契是否送契,以至銀行不願提供按揭; 物業是否有違例建築物等。至於審閱樓契,是律師樓的工作,地產代理是沒有責任的。
購買村屋,要注意的地方很多,因為村屋是沒有入伙紙的,村屋的其中一樣特點,是容讓新界村民,以其特定的規格建屋,祇要是依從這些規格,例如不准高於某高度,不准佔用政府地方,要有處理排泄物的方法等便可以入住; 一般來說,有些村屋是三層高每層七百呎的,但並不是全部都是這樣。此外,假如村屋是原居民建成的,即所謂丁屋; 這些丁屋在補地價之前是不可以買賣的。但也有很多丁屋發展商,違規的買賣丁屋樓花,即未建成的丁屋,也必然是未補地價的丁屋,這些買賣,風險很大。
另外,對於村屋來說,政府是不保證有路可到達屋前的,特別是車路。有些車路是要經過私人的土地,以往村屋使用車路的糾紛時有發生,買家必須留意。
基於村屋的種種問題,很多銀行都不做村屋的按揭。讀者如果想購買村屋,最謹慎的做法是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之前,找律師查察有關單位的業權及與銀行達成借貸的協議。
(參考: 葉謝鄧律師行)
另外,對於村屋來說,政府是不保證有路可到達屋前的,特別是車路。有些車路是要經過私人的土地,以往村屋使用車路的糾紛時有發生,買家必須留意。
基於村屋的種種問題,很多銀行都不做村屋的按揭。讀者如果想購買村屋,最謹慎的做法是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之前,找律師查察有關單位的業權及與銀行達成借貸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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