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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2日星期四

地產經紀未能兌現優惠承諾點算好?

兩名營業員安排一名準買家參觀一個一手住宅物業的示範單位。 參觀期間,該準買家向營業員查問,倘若透過他們購買該物業, 她可獲得多少現金回贈。兩名營業員答應會提供相等於樓價2% 的現金回贈給她,並承諾倘若其親友同時透過他們購買該樓盤, 也會提供相同的現金回贈比率給他們。

基於以上承諾,該買家及其親友遂透過該兩名營業員所屬的地產代理公司,遞交了該樓盤的購樓意向登記表格,並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購入共四個單位。

其後,該兩名營業員卻通知買家,他們只能提供樓價的1.5%金額 作為現金回贈。該買家及其親友均拒絕簽署回贈確認書,並向監管局作出投訴。

有關銷售一手住宅物業的不當行為 3.4 27 監管局紀律委員會認為,兩名營業員沒有遵守執業通告(編號 13-04(CR))內的指引,當中規定持牌人須將其提供的任何優惠(包括任何送贈、折扣或回贈)以書面形式向準買家作出,並 具體列明提供優惠的條款及形式。他們同時違反了《操守守則》 第3.7.2段,令地產代理行業信譽及名聲受損。

大家要記住任何優惠(包括任何送贈、折扣或回贈)必需以書面形式作出先好相信呀。未能兌現優惠承諾予客戶 持牌人在處理一手住宅物業交易時應履行對準買家許下的優惠承 諾,否則有可能被監管局紀律處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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