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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

買賣居屋流程

如果間屋住夠三年(滿兩年)

1. 業主向房屋署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
2. 準買家向房署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
*未同房署申請就簽買賣合約,罰錢坐監,約無效
3. 準買家六個月內揀樓
4.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5. 買家搞按揭
6. 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7. 買賣成交前不能轉售合約權益
8. 上律師樓簽契(有按揭要簽按揭契) 補地價日後由買方負責

如果間屋住夠五年

1. 放盤前向房署申請辦理補地價手續
向房屋署遞交申請表、 樓契副本及手續費
2. 房屋署派專人到單位估價,要一個月

折扣率 = (當時市值 – 當時購入) / 當時市值
補地價費 = 現時估價 x 折扣率

3. 業主放盤,簽約
4. 業主要補地價先完成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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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2日星期四

摸貨要比釐印費嗎?

睇下以下個案,咁你話呢? 千其唔好比人誤導呀!

一名營業員向一名準買家推銷一個工廈單位。

準買家向該營業員查詢有關該物業所需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一般俗稱為「釐印費」) 的事宜,營業員向她表示,在簽訂該單位的臨時買賣協議(「臨約」)後以確認人身分轉售該物業(俗稱「摸貨」),買方便不 用向稅務局繳付從價印花稅。

準買家基於以上陳述,決定購買該 單位,該營業員遂安排她簽訂臨約。 及後,準買家前往律師行簽訂正式買賣協議,始被律師告知不論是否「摸貨」,購買該單位都須向稅務局繳付從價印花稅。

她隨即致電該營業員對質,營業員才得悉自己理解錯誤。該名準買家 最終未有完成交易,結果損失二十多萬元訂金。

買賣物業,要多做功課。或找個有信譽的經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