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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

買賣居屋流程

如果間屋住夠三年(滿兩年)

1. 業主向房屋署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
2. 準買家向房署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
*未同房署申請就簽買賣合約,罰錢坐監,約無效
3. 準買家六個月內揀樓
4.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5. 買家搞按揭
6. 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7. 買賣成交前不能轉售合約權益
8. 上律師樓簽契(有按揭要簽按揭契) 補地價日後由買方負責

如果間屋住夠五年

1. 放盤前向房署申請辦理補地價手續
向房屋署遞交申請表、 樓契副本及手續費
2. 房屋署派專人到單位估價,要一個月

折扣率 = (當時市值 – 當時購入) / 當時市值
補地價費 = 現時估價 x 折扣率

3. 業主放盤,簽約
4. 業主要補地價先完成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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